1、法律分析: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是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制定出的。
2、此外,这些原则也体现了我党选人用人的一贯方针,即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,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群众认可度。通过不断优化选拔机制,可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干部队伍,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。总之,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是保证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基石,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和不断完善。
3、不可以,必须有上级人事部门同意 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》规定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,必须经过民主推荐。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,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,在一年内有效。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,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。
4、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 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“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”的要求,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:“信念坚定、为民服务、勤政务实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。
5、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,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透明,防止不良用人风气,依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》,制定本试行办法。
6、修订后的《干部任用条例》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: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,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,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,同时坚持发扬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,对有关制度作了进一步改进完善。
1、干部要有对发展“涛声依旧”的摒弃,对事业“久久为功”的坚韧,对责任“勇挑在肩”的担当。干部作风要少些“任性”、多些“理性”,少些“指令”、多些“指导”,少些“挂牌”、多些“实干”。警惕部分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事,只想出彩不想担责,只重显绩不重潜绩,只重包装不重实效。
2、重显绩轻潜绩、重面子轻里子,好大喜功、急功近利。练就过硬本领 古人说:“君子不患位之不尊,而患德之不崇;不耻禄之不夥,而耻智之不博。”年轻干部要成为栋梁之才,既要德配其位,也要才配其位,正所谓“有才无德会坏事,有德无才会误事,有德有才方能干成事”。
3、经济要转型,干部首先要转型;干部要转型,理念必须要先行。 这句话强调了理念转变在经济转型和干部转型中的重要性。 习惯于传统的“三板斧”,用惯了过去的“老套路”。 这句话批评了墨守成规、缺乏创新的态度,适用于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4、示例:“对照检查存在三不够:政绩观偏差,存在‘重显绩轻潜绩’思想;调查研究不深,如同‘浮在水面’;担当精神不足,缺少‘啃硬骨头’的狠劲……我将建立问题台账,逐项销号整改。”应用场景:党内组织生活会自我批评环节,体现反思深度与整改决心。
